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,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因襲警、咬斷警長的無名指及襲擊時任高級警司的手指致其骨折等,被裁定襲警等共4罪罪名成立,判囚5年半。而當日報稱被杜咬斷無名指的警長梁啟業,入稟向杜提出索償,事隔3年後,雙方周四(24日)在高院庭上達成和解。杜啟華同意支付28萬元,並須於本月底前支付10萬元,餘數再分18個月支付。
杜啟華現已服刑完畢,身穿白色印有「Chiikawa」動畫角色栗子饅頭圖案的T恤及牛仔長褲到庭,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應訊,表現平靜,庭上以「同意」回應確認和解內容。
原告梁啟業入稟指,杜於2019年7月14日晚於沙田新城市廣場施襲,梁追討受傷所造成損失,但未有列明賠償金額。聆案官葛倩兒庭上透露,雙方已簽署同意傳票,打算和解,同時打算讀出傳票內容,此時代表梁啟業的律師代表即欲阻止,打斷道:「唔好意思,可唔可以入面啲內容⋯⋯因為係open court(公開聆訊),想保障返雙方」;聆案官一度關注是否欲申請作內庭聆訊(in chambers),惟梁一方否認,並提及當中的「銀碼」,最終在聆案官追問下,梁一方未有再提意見,表明「冇問題,可以繼續」。
月底前先付10萬元 餘數再分18個月支付
葛官之後遂宣讀傳票內容,指原告因是次受傷另獲工傷賠償,而本案被告杜啟華同意向原告額外支付28萬元,以和解是次人身傷亡案件。杜同意須在4月29日前支付10萬元賠償,餘數18萬元就再分18個月支付,首期為今年6月3日前支付1萬元,之後每月3日再按時付款,直至繳清相關款項。
聆案官又提醒杜,如果他沒有按期付款,就須一次過繳清餘款,「你畀錢後,就原告申訴嘅責任全部解除」;最終聆案官根據傳票內容作出頒令,同時指本案不作訟費命令。
杜於早年被裁定在2019年7月14日,於新城市廣場內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」、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」、「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」、「有意圖而傷人」共4罪罪成,同年3月被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判囚5年半。法官在判刑時,曾形容被告咬手指行為「兇殘」。
杜2023年不服兩罪定罪,上訴方當時指,杜啟華案發時被3至4名警員拖拉、被按壓臉及頭部,質疑他能否在0.66秒內意識到自己咬着警員手指,律政司一方必須證明杜得知其口中物品為警員手指,才可指稱他有傷害警員的意圖。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質疑:「唔知嗰樣係乜嘢,咁點解要咬?」彭官聽畢雙方陳詞後,裁定上訴方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,拒絕批出上訴許可。
案件編號:HCPI94/2022
編輯:李榮添 網編:程皓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