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上任後,遭《華爾街日報》以「職位重組」解僱,她私人控告前僱主兩項「阻撓員工行使工會權並非法解僱」相關控罪,案件周二(22日)再提堂,鄭一方庭上透露,獲律政司告知需要8星期時間繼續考慮,才會表態是否介入案件;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把案件押後至7月2日再提堂。
鄭今天未有現身法庭,僅由法律代表應訊,而東區裁判法院外一度有大批傳媒守候;案件開庭前曾有多名警方特遣隊的便衣警員到場,先拉起橙帶設立傳媒採訪區,又指現場有跟案件相關的公眾活動,並逐一向在場記者查詢所代表的傳媒機構名稱;及至案件散庭,警員就自行撤走該個傳媒採訪區。
《華爾街日報》母公司「Dow Jones Publishing Co. (Asia), Inc.」被記協主席鄭嘉如以私人檢控方式,控告公司於去年6月21日至6月22日之間,蓄意阻撓她擔任《職工會條例》下登記工會職員的權利,表明她若擔任記協主席,即會被解僱。第二項控罪則指公司於去年7月17日,基於她行使權利擔任記協主席,而被中止其僱傭合約。
勞工處去年11 月接獲投訴,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,律政司最終建議不提控,鄭嘉如於是提出私人檢控,案件2月13日首度提堂時,律政司當時表示需8星期時間以考慮是否介入,案件因此被押後至今天再度提堂。代表鄭嘉如的大律師馬亞山今表示,獲律政司告知,律政司再需要多8周繼續考慮,才會表態是否介入案件。
此外,鄭嘉如一方亦指,已將未被使用的材料交給被告公司,被告方今就申請把案件押後10周,待律政司明確表態,惟鄭嘉如方則強調,被告公司理應有充足時間準備,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批准把案件押後至7月2日作再訊。
案件編號:ESS35334/2024、ESS35335/2024
編輯:李榮添 網編:程皓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