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歲持雙程證來港的中國女子,涉謊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,並向港大訛稱擁有該大學學士學位,獲批入讀港大文學碩士,其後再管有一張虛假港大證書,被控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」等3罪。被告周四 (17日)承認兩罪,「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」罪則獲撤控。裁判官押後至5月8日判刑,被告雖續准保釋,但官就明言「即時監禁不能避免」。
被告李思萱(Li SiXuan,28歲,未有報稱職業,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),原被控「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」、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」及「管有虛假文書」3罪。控方與辯方商討後,被告願承認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」及「管有虛假文書」兩罪,控方則撤回「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」罪。
案情指,港大在2021年接獲被告報讀文學碩士課程的網上申請,被告報稱完成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學士學位,並提供成績單及畢業證書正本核實;港大取錄被告,惟在2024年3月接獲多宗投訴,指有人申請碩士時使用虛假學歷,內部調查後發現為被告。哥倫比亞大學亦回覆,指被告不曾就讀該校課程,被告的成績單及畢業證書亦非由該校發出。
辯方指被告明白會被監禁仍坦白認罪
港大同年4月要求被告與校方會面但遭拒絕,港大最後於7月19日報警及終止被告學業;被告翌日嘗試從落馬洲離港,但被入境事務處人員截停,警誡下指自己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書院學士畢業,承認向中介「學術帝」支付人民幣38萬元後,獲安排在港讀書及參加哥倫比亞大學數天線上課程,之後被告知已畢業。
案情續指,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時,發現她管有一張港大在2024年6月12日發出的畢業證書,惟港大指該年畢業典禮於6月11日舉行,而被告的成績是「合格(Pass)」,並非該證書上的「卓越(Distinction)」,證書經檢驗後亦被證實為偽造。
辯方求情指,本案「源自被告一心想喺港大讀課程」,指案發時正值疫情,被告仍積極進修就讀網上課程等,望可以提升專業背景,望兩罪刑期可全數或大部分同期執行;又指被告母親特意來港到庭支持被告,形容被告「由細到大都係好積極向學」,而被告明白會面對即時監禁,仍坦白承認控罪。
官關注被告入讀課程是否有限制學額
鄭官就關注被告入讀的課程是否有限制學額數目,會否因被告「攞咗學位⋯⋯下一個本來能夠入讀就唔能夠」;控辯雙方均指沒有相關資料,但鄭官強調「想知道」並重申事關重要,並指不想倉促判刑,將判刑押後至5月8日,同時明言「即時監禁不能避免」;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擔保。
案件編號:STCC2805/2024
編輯:李榮添 網編:程皓楠